承續上一次演講題旨,「美學判斷的社會批判:什麼是誰的藝術」將繼續深入探討藝術的正當性的問題:事物是透過怎麼樣的機制,才能成為藝術?如果創作停留在個人的層次,那麼就沒有正當性的問題,既然不為人知,也就無所為藝術與否的問題。但如果創作要被別人看到、被認可、被欣賞,被承認為藝術,需要的是什麼樣的機制呢?這些使藝術得以可能的過程,是一般性的、無目的性的,還是經過計算和賦予的結果?